宗旨和任务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其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组织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慈善募捐活动;接受市内外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以及国外慈善组织、友好人士的捐款捐物;广泛筹集慈善基金。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受、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备、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救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国内外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社会服务。组织策划兴办非营利慈善服务设施,扩大社区服务领域,为慈善事业服务。

(七)对外合作。加强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我市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国外友好人士及国内各界人士提供帮助和服务,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理论研讨。加强同国外慈善机构和人士的交流,开展慈善理论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九)社会宣传。积极宣传慈善精神,培养社会慈善积德意识,弘扬慈善精神,表彰慈善人士,推动社会文明。

(十)行业指导。对全市各慈善组织和机构实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