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新闻

19 2012-06
2012-06-19

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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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省政府确定完成15.6万户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其中困难户4.9万户,任务十分繁重。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此项工程,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捐赠暨
     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筹集慈善资金,帮助农村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少捐或不捐。
     (二)捐赠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吉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捐赠参考标准为:实际月收入总额÷22×2。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鼓励企业设立以帮助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为目的的专项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捐赠红砖、水泥、钢筋、木材等建筑材料。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各地可将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本次专项捐赠活动的实际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措施。
四、捐赠款物的接收方式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由各地慈善组织统一负责接收。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党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党工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捐赠,由省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协助接收,统一上缴省慈善总会;行业性的事业、企业单位,包括跨地域的大型企业的捐赠,由所在地慈善组织接收;驻吉部队官兵的捐赠由部队所在地的慈善组织接收。
五、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地按省里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其余部分全部留在当地使用。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有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地区,本次募集善款要重点用于该项目,保证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农村困难户居住条件提供支持。没有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地区,要按照《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02〕65号)规定执行,重点用于“慈善救助圆梦大学”等常规性品牌救助项目,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募捐活动从8月20日启动,9月底前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慈善捐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召开协调会等形式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确保捐赠目标落实。各级民政和慈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深入发掘并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捐赠款接收要统一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票据》,做到规范交接、手续严格,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捐款单位和部门,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各地要注重加强总结交流,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